《
道
德
經
》
第
十
一
章
三
十
輻
同
一
轂
,
當
其
無
,
有
車
之
用
也
。
埏
埴
為
器
,
當
其
無
,
有
埴
器
之
用
也
。
鑿
戶
牖
,
當
其
無
,
有
室
之
用
也
。
故
有
之
以
為
利
,
無
之
以
為
用
。
《道德經。第十一章》(帛書版)
【白話語譯】
三十根輻條集中在同一個車輪的中心木轂上,正因為輪轂中間是空的,才能發揮車子載人的作用。
揉和泥土製造陶器,正因為器皿中間是空的,才能發揮盛裝物品的作用。
開鑿門窗來建造房屋,正因為牆壁和空間是空虛的,才能發揮居住的作用。
所以說:看的見的有形實體(有)給人帶來了便利(利),而那些看不見的空虛與空間(無)才真正發揮了事物的根本作用(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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